吉林财经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推进校务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财经大学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财经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财经大学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街道中信社区净月大街3699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决策并指导全局性工作。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吉林财经大学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吉林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名称 |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元) |
经济学 | 5280 |
经济统计学 | 5280 |
财政学 | 5280 |
税收学 | 5280 |
国际税收 | 4800 |
金融学 | 5280 |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 26000 |
金融工程 | 5280 |
保险学 | 5280 |
金融数学 | 4800 |
金融科技 | 48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280 |
法学 | 5280 |
英语 | 5060 |
日语 | 5060 |
朝鲜语 | 4600 |
新闻学 | 6200 |
广告学 | 6820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5500 |
统计学 | 5500 |
应用统计学 | 500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40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5400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5280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4800 |
工商管理 | 5280 |
市场营销 | 5280 |
会计学 | 5280 |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 26000 |
财务管理 | 5280 |
国际商务 | 5280 |
人力资源管理 | 5280 |
审计学 | 5280 |
资产评估 | 4800 |
公共事业管理 | 4800 |
行政管理 | 4800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5280 |
养老服务管理 | 4800 |
物流管理 | 4800 |
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 | 26000 |
跨境电子商务 | 4800 |
旅游管理 | 4800 |
电子商务 | 5940 |
数据科学 | 5000 |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九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省政府奖学金等国家(政府)奖助学金和资助项目,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金、单项奖学金、十佳大学生奖金等多种奖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寒假返乡路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生活补助、未就业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补助等多种补助以及多项社会奖助学金。
第十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将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并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语种的要求
学校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朝鲜语专业学生入学后按零起点培养。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部分课程全英文授课,要求学生具有良好的英语基础,宜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国际税收、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跨境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统计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工商管理、市场营销、金融科技、金融工程等专业的主干课及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宜外语语种为英语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不建议报考。
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俄语、日语三个语种,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要求
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税收学、财政学、国际税收、经济统计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2.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宜就读的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请考生谨慎报考。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口吃、步态异常的。不宜就读的专业:法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3.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未录满的招生计划可以接收第二院校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政策录取。
4.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区、市)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5.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对于有单独规定的省(区、市),按照其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学校执行各省(区、市)2025年发布的投档录取规则。
7.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份规定了相关的排序方法,则按其办法执行。若无规定,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历史类(文科类)以语文、外语、历史(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物理类(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物理(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已录满,但服从专业调剂,将被录取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咨询和监督方式
招生网址:http://newzs.jlufe.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
咨询电话:0431-84539100
监督电话:0431-84539030
监督邮箱:jijian@jlufe.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吉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2025年招生政策执行。